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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欧亿岑子杰終極上訴部分得直 終院裁定港府需有其他方法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爭取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欧亿岑子杰終極上訴部分得直 終院裁定港府需有其他方法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岑子杰今年6月乘坐囚車由懲教署送往終院出席上訴。資料圖片
民陣前召集人、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府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決定,先後遭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駁回。他上訴至終審法院,認為香港法律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及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屬違憲。終審法院今頒布書面判詞,裁定現行條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亦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但認為港府應提供其他方法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終院聲明港府沒有履行積極義務提供替代途徑去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屬違憲,聲明將於兩年後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法庭指示雙方可提交關於濟助的書面陳詞,有關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全完成,現階段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
 
 
 
 
終審法院今日就岑子杰為爭取海外同性婚姻地位的上訴頒下判詞。蘇正謙攝
判詞聲明政府沒提供其他途徑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屬違憲。蘇正謙攝
岑子杰為爭取政府承認同志海外婚姻而提出司法覆核,長毛等人曾到庭支持。資料圖片
岑子杰認為政府不承認同性海外婚姻,有違《人權法》。資料圖片
岑子杰為爭取平權,訴諸公堂。資料圖片+3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祈顯義審理。
 
2号站官宣:對於岑子杰是否在憲法上享有同性婚姻的權利,終院認為香港法律所賦予的平等權利,不可被詮釋為將憲法權利授予同性婚姻,亦不可以此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終院裁定《基本法》及《人權法案》所保證和保障的婚姻憲法自由只限於異性婚姻。對於港府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做法是否違憲,終院認為在香港法例下岑子杰並無法律能力去締結同性婚姻,故一致駁回岑子杰此兩項上訴爭議。
 
岑子杰爭議港府沒提供替代方法在法律上承認同性關係的做法,違反《人權法案》及《基本法》,終院以3比2大比數裁定岑子杰上訴得直。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以及非常任法官祈顯義三位法官認同同性伴侶有需要取得替代法律承認框架,以滿足同性伴侶的基本社會需求,以及獲取合法的身分認同,以免令他們覺得自己低人一等,或感到他們委身穩定的關係不值得獲得承認。
 
三名法官認為同性伴侶在日常私生活中遇到實際困難,他們在司法覆核法律程序中成為公眾關注焦點,又需承受各種壓力、不確定性及法律費用,令他們私生活和尊嚴受到干預並被侵害。三名法官裁定政府有積極義務去設立替代法律承認框架,去承認同性關係。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林文瀚,則認為岑子杰爭取替代方法去承認同性關係,實質上是爭取同性婚姻,而香港沒有制定法例承認同性伴侶關係,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沒有就此提出任何批評或評論,亦沒有評論締約國是否有責任制定法例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首席法官張舉能裁定港府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做法,並不構成對私生活的干預,而現行法例保障同性伴侶的個人權利和利益不得被剝奪,儘管同性伴侶往往需要訴諸法院,才能享有其權利和利益,但沒有干預其私生活,《人權法案》亦沒有要求港府需有積極義務去保證他們能全面地享受私生活權利。
 
法官林文瀚雖認為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做法,沒有任意及不合法的干預其私生活,但認為政府需保障同性伴侶不會不斷被施加要求,並不會規定他們透露私隱資料去證實其同性伴侶關係,否則則是任意干預其私生活。林官認為政府及立法機關應獲予廣泛的酌情權,2号站平台代理去決定是否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及有關實質權利。
 
婚姻平權協會發表聲明,指判決對香港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具重大意義,是歷史上重要里程碑。對香港整體社會而言,亦是重要的勝利。判決明確指出香港法律必須尊重和保障同性伴侶,而判決並不會對任何人構成損害,反而是標誌著香港社會為平等的愛和一個更和諧的社會邁進一大步。
 
不過該會認為,判決沒有承認同性婚姻,仍屬不足。聲明指,婚姻賦予家庭獨特的法律地位及保障伴侶與家庭,這是其他制度無法比擬的。將同性伴侶繼續排除於現行婚姻制度外不單有違平等,更有損社會和諧。該會呼籲政府正視六成的香港市民支持同性婚姻,及積極與持份者溝通,以儘快制定一個健全制度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