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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鸣登录向警掟燃烧中玻璃樽 20岁大学生纵火罪成



 
沐鸣登录向警掟燃烧中玻璃樽 20岁大学生纵火罪成

 
前年10月6日一名大学生在太子大埔道后巷投掷燃烧中的玻璃樽,沐鸣注册被控一项纵火罪,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还押至10月29日进行求情及判刑。
 
法官裁决时指出,本案争议点是闭路电视拍摄到投掷汽油弹的黑衣人,是否与本案被告同一人。法官指出,本案独特之处,是涉案后巷狭小。片段中黑衣人投掷汽油弹,与被告在后巷离开,仅为两三分钟的事。而被告身上背包的物品,即两块白布碎,与玻璃樽内白色布碎相似。法官认为被告背囊曾摆放汽油弹,才沾有助燃剂。
 
考虑到所有证供,法官确信闭路电视内投掷汽油弹的黑衣人,是本案的被告。故裁定纵火罪名成立。
 
被告郑永扬(20岁),沐鸣代理辩方指他是树仁大学传播学系2年级生,与家人同住。
 
控罪指他于2019年10月6日,在大埔道56号后巷,无合理辩解而用火摧毁或破坏大埔道 56 号后巷,而该财产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意图摧毁或破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破坏,并罔顾他人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
 
控方指出,当日有示威者在弥敦道设置路障。约下午5时,警方沿界限街进行扫荡,目睹约80人在界限街及西洋菜北街交界聚集,并随著警方推进而四散。有警员在西洋菜北街转入后巷,看见被告在约20米外燃点一个玻璃樽,警员见状向其发射一枚橡胶子弹,但没有命中。被告随即向警方投掷燃烧的玻璃樽,投掷在行人路并著火,警员再次向其发射两枚橡胶子弹,同样没有命中,被告其后跑入人群中。
 
同一时间,另一队警员正由白杨街转入大埔道向大埔道56号后巷向示威者推进。其间,有警员看见被告从后巷走出来向他跑去,于是他截停被告,并交给另一名同僚作拘捕。
 
经化验后证实,投掷在玻璃樽中未烧尽的布料、被告配戴的面巾、以及背囊中的红色恤衫中,发现微量有机混合剂,属高度易燃有机溶剂。另有闭路电视拍摄到被告将燃烧中的玻璃樽向警员方向投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