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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杂志|手语传译沐鸣注册出错生“冤案” 监察制度形同虚设


 
每日杂志|手语传译沐鸣注册出错生“冤案” 监察制度形同虚设

 
 
上月中,平等机会委员会推出《聋健司法平等:供残疾人士、法律工作者和参与司法程序人士参考的指引》,提供给司法人员与聋人和听障人士沟通的指导原则。不过,不少人提到指引只提及基本的应对问题,未有检讨整个辅助制度,举例曾因部分手语传译员的专业质素成疑,衍生“冤案”,认为有必要加强对手语传译员的监管,又指现时传译员出错,也没有证据可以作出投诉,建议司法机构在审讯时加设录影功能,更全面地保障聋人和听障人士,达至真正的司法公正。 记者 林家希
 
本报询问多家聋人机构和手语传译员,指法庭与聋人及听障人士间的沟通问题已存在多年,部分司法人员意识不足,未能为聋人和听障人士安排最适切的辅助和服务。香港聋人协进会举例,过去曾有聋人未获派手语传译员,或手语传译员未能有效传达聋人意思,更有不懂手语的听障人士被拒绝以文字沟通等情况;另有资深法庭手语传译员透露,有次聋人当事人指看不懂她的手语,她如实告诉法官,惟法官只是思考了一会,仍着她继续传译,均反映制度仍有改善空间。
“无做过”译作“有做过”
 
传译出错的后果严重,聋协举例,有会员作供称“没有做过”,却被译为“有做过”,有旁听者当场向法官表示传译有错,惟法官称只接受“官方传译”,“变相将第三者的错误,转嫁给聋人承受。”香港手语协会亦指,有聋人在审讯时承认盗窃了物件A,但传译员译为B,当法庭出示证物后,传译员随即表示被告误把B视为A,法官在判词怒斥被告狡辩兼言辞不可靠。
 
名单欠透明 惹未达专业猜疑
 
司法机构指,过去五年,需要使用手语传译服务的聆讯,平均每年约一百次,当中涉及审讯的案件只有约三宗。现时全港共有十五位手语传译员,被列入司法机构特约传译员名单,但该名单相当“神秘”,对名单内的传译员也保密。香港中华基督教青年会联青聋人中心主任麦姑娘指,过去聋人服务单位多番要求司法机构公开相关名单不果,“不少聋人在各场合反映,法庭认可的传译员已多年没有在外担任手语传译,无将专业持续运用,传译技巧会否生疏?我们和聋人有同样的疑问。”
 
有资深手语传译员透露,有法庭手语传译员仅在约二十年前短暂担任聋人相关活动的活动助理,传译评价欠佳,更曾发生“自行帮拒绝认罪的聋人被告求情”,谎称被告表示认错等,“近期竟然还看见该位传译员出现,为甚么犯这么严重的错,仍可继续传译?”
 
圈内有说法指,有政府人员称担心公开名单后,合资格的手语传译员会被各聋人机构挖角,龙耳创办人邵日赞质疑当局欲盖弥彰,“外界会担心,是否因传译人员的名单并非固定,要掩盖人手不足,还是因为名单上的人已没有在圈子活跃,传译专业不达标,才千方百计隐瞒?”
 
九五年起担任法庭特约手语传译员的黄显文忆述,早期的法庭手语传译员只有约十一位,当时对传译员要求不高,及至○五年至○七年,司法机构通过香港社会服务联会联络听障机构,对有意投考者进行资格评核,“自那时开始变得不知道名单内有谁。”
“合作传译”可互检错漏
 
不过,司法机构近年招募传译员的程序愈见完善,如去年邀请中大手语及聋人研究中心合作,设计相关手语评核测试。司法机构指,要符合特定资格,还须连续两年内提供不少于二百五十小时的手语翻译服务。惟有聋人团体指,该要求似乎只适用于新人,非活跃的老将并不受限。
 
司法机构强调,为保障传译质素,沐鸣登录一直设有传译者的表现监察机制,透过法庭使用者和司法机构全职法庭传译主任,收集传译员在法庭工作表现的意见,又指诉讼方通常会自行安排手语传译员,协助代表律师与其听障的当事人进行沟通,故法庭传译员亦受诉讼方的手语传译员监察。
 
惟多名法庭特约手语传译员反映,“监察”制度形同虚设,有人解释,司法机构的全职法庭传译主任,以其他语言为专业,不谙手语,曾任法庭手语传译员的黄悦安形容,传译员大多是庭上唯一懂得广东话和香港手语的人。有资深法庭手语传译员坦言,现时香港不少场合均採用“合作传译”,安排多名手语传译员轮流传译,“传译是高度专注的工作,有多一位传译员分担会更好,更可以互相检查有否错漏,盼法庭採用。”
 
翻查资料,司法机构过去五年仅接收一宗手语传译的投诉,且经调查后投诉并不成立。黄显文直言,“无人知传译员错,又怎会有人投诉呢?”邵日赞也说,投诉要有渠道,“唯一的那位投诉人,也是辗转问了很多部门、花了很长时间,才知道要找哪个部门!”
审讯未设录影 难证出错投诉
 
黄悦安不讳言,聋人作出投诉,法庭亦难以查明真相,因法庭的文字和录音记录,不能显示传译员和聋人以手语交流的过程。她建议法庭考虑加装镜头录影,以保障聋人的权益;邵日赞指,可参考未成年者到法庭通过电视直播联繫作供的方式。
 
另有资深传译员透露,沐鸣APP下载过去有段时间,其他政府部门也疑取得法庭传译员名单,发生传译员在警署和法庭均为同一位聋人传译,“其实是不理想的,传译员要中立。”但黄显文指,数周前在警署遇上非法庭名单上的传译员,未知警方是否已建立自己的名单。
 
虽然《指引》不具法律约束力,亦未有覆盖上述议题,但邵日赞说,相信政府愿意踏出第一步就是好事,“十全十美总要些时间,希望各部门前线人员也愿意踏出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