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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沐鸣APP下载家及恐怖活动罪成 判囚9年


 
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沐鸣APP下载家及恐怖活动罪成 判囚9年

 
 
首宗港区国安法案件的24岁被告唐英杰,去年七一回归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的电单车,衝越警方防线并撞倒3名警员,本周二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罪成,辩方昨日求情指被告的行为属案情较轻的一类,没有导致他人严重受伤或财产受损,被告现已深感悔意,希望法庭尽量轻判,亦指两罪源于同一事件,刑期应同期执行。而根据《港区国安法》所指,恐怖活动罪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最高刑罚则为监禁10年。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今午3时在高等法院进行判刑。24岁被告唐英杰今被判囚9年,停牌10年,唐英杰闻判后表现平静。
 
法庭指,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量刑起点为监禁6.5年,恐怖活动罪的量刑起点为监禁8年,法庭认为恐怖活动罪的8年监禁中,其中2.5年应与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6.5年监禁分期执行,其馀刑期同期执行,故最终判囚9年(6.5年+2.5年=9年)。
 
3名法官在判词中指出,任何人组织或实施分裂国家或破坏国家统一行为,都必须因违反基本法的基本规定而予以适当惩处,而《港区国安法》第二十一条指明,干犯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的人,案情严重可判5至10年监禁,案情较轻则可判5年以下的监禁。而3名法官认为涉案旗帜已清楚地证明到,被告希望吸引公众关注,希望尽可能让更多人看到该旗帜,虽然辩方辩称案情严重是要有一对一的确实影响,3名法官理解辩方尝试称,煽动公众比单对单煽动一人的效用较差,故认为没有理据支持此说法。
 
案例中指出,「煽动者」是企图影响他人的思想以实施犯罪的人,诡计多端的程度包括提出建议、请求、劝诫、说服、引诱、唤起贪婪等,3名法官指由于煽动的方式众多,其煽动的有效性亦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在任何情况下,触犯煽动罪并非取决于被煽动者被煽动后实际如何犯罪,而是取决于试图煽动他人犯罪的煽动者。
 
司法机构在下午2时15分开始派发传媒标贴,沐鸣登录是日传媒旁听位置共有82个座位,其中26名记者可入内庭旁听,另外56名记者则须于法庭延伸部份旁听。截止下午2时25分,已有近60名记者到庭入座,等候开庭。
 
3名法官早前裁定「光复香港,时代革命」8字含有分裂国家及香港独立的意思,能够煽惑他人分裂国家,而被告公然违抗警员指示,故意不停车并衝越警方防线,显然是意图针对警方防线,藉以挑战法治,吸引公众关注,让更多人看到旗帜。法官不接纳被告避开警员的说法,认为被告在警方防线前加速驾驶,最终撞倒三名警员,令案发现场的市民感到震惊,行为涉及严重暴力,严重危害及公众安全。
 
本案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审理,被告唐英杰由资深大律师郭兆铭、大律师刘伟聪及义务大律师陈碧琪代表,律政司今由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代表。张卓勤昨邀请法庭参考国内书籍《刑法条文理解适用与司法实务全书》,认为法庭应根据《港区国安法》第二十一及二十四条所订明的建议刑期来判刑,并指出只有符合《港区国安法》第三十三条所述情况时,例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才可减轻或免除刑罚。